2023-06-27 08:00:49 来源:大连e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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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
连发多条通告
相关人员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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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瀚真商贸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已对大连瀚真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理案件。经侦查发现,截至目前,尚有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请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于2023年7月18日前,到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或登记信息。过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不进行核对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并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收据、POS机刷卡小票、银行回执复印件;
3.该笔投资款的银行流水单或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投资款和返款都需要提供);
4.其他能够证实该公司行为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
现公安机关在此正告:
大连瀚真商贸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业务人员等于2023年7月18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投案自首、退缴工资、返点费、提成费等违法所得,对于主动到案、如实说明情况并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速度,最大限度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接待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和硕街7号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邹警官 刘警官
联系电话:041186581726
关于辽宁杏山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已对辽宁杏山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门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我局现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夏某某、么某某刑事拘留,经侦查发现,截至目前,尚有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请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于2023年7月18日前,到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或登记信息。过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不进行核对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并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收据、POS机刷卡小票、银行回执复印件;
3.该笔投资款的银行流水单或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投资款和返款都需要提供);
4.其他能够证实该公司行为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
现公安机关在此正告:
辽宁杏山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南门店)的相关领导、业务人员等于2023年7月18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投案自首、退缴工资、返点费、提成费等违法所得,对于主动到案、如实说明情况并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速度,最大限度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接待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和硕街7号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桑警官 邹警官
联系电话:041186581726
关于大连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已对大连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理案件。经侦查发现,截至目前,尚有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请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于2023年7月18日前,到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或登记信息过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不进行核对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并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收据、POS机刷卡小票、银行回执复印件;
3.该笔投资款的银行流水单或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投资款和返款都需要提供);
4.其他能够证实该公司行为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
现公安机关在此正告:
大连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业务人员等于2023年7月18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投案自首、退缴工资、返点费、提成费等违法所得,对于主动到案、如实说明情况并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速度,最大限度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接待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和硕街7号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邹警官 刘警官
联系电话:041186581726
关于大连懿牛科技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已对大连懿牛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受理案件。经侦查发现,截至目前,尚有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为保证案件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请未到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的于2023年7月18日前,到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核对账目并制作笔录或登记信息。过期不提供相关证据或不进行核对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投资人需准备材料如下:
1.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并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收据、POS机刷卡小票、银行回执复印件;
3.该笔投资款的银行流水单或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投资款和返款都需要提供);
4.其他能够证实该公司行为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
现公安机关在此正告:
大连懿牛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领导、业务人员等于2023年7月18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投案自首、退缴工资、返点费、提成费等违法所得,对于主动到案、如实说明情况并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分局将全力推进案件侦办速度,最大限度保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依法表达诉求,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接待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和硕街7号甘井子分局经侦大队
联系人:邹警官 刘警官
联系电话:04118658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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